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 关于举办建设部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培训的通知 建设部发布了《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》,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,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。建设部、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。规定要求,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。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,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,由人事部、建设部委托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,统一印制,统一颁发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【报名条件】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毕业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、 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8年二、 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4年三、 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四、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2年五、 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六、 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【培训科目】 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 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、 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【证书颁发】参加全国统一考试,考试合格后国家建设部、人事部联合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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